3Q大战终审: 360败诉赔500万
2月24日(周一)下午,腾讯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最高院副院长、本次庭审审判长奚晓明宣读了判决:360扣扣保镖软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对QQ软件构成不正当竞争,360被判向腾讯赔偿500万元。
最高院的判决维持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原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奚晓明在法庭庄严的国徽下宣布。
此案因涉及的公司名气大,索赔金额很高,所以被称为“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具有标志意义。
最高院派出强大的审判阵容:5位法官同时出庭,并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领衔。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上一次最高人民法院5位法官出庭是在2008年,此类盛况几乎是每十年才有一次。
今天下午3点,五位法官再次齐齐出庭。全体起立,由审判长奚晓明用约20多分钟读完判决书。
去年4月,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一案的一审已经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结束,360败诉,并被判向腾讯赔偿500万元。此次最高院作出的是二审判决,也是终审判决。
三年前,腾讯与360的3Q大战爆发。360推出扣扣保镖,劫持了QQ软件,短短几天内感染了数千万QQ用户。腾讯被迫实施自我保护。2012年4月,腾讯向广东高院起诉360不正当竞争,并索赔1.25亿元。
业内专家认为,“最高院的判决围绕五个焦点展开,非常明确,将是一个经典案例。安全软件技术让不正当竞争有了新特点,违法成本低,隐蔽性强,赔偿数额小,反向鼓励了互联网企业搞不正当竞争。最高院对此案的审理和判决,将引起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为互联网行业的公平竞争创造有利条件。
结论一:扣扣保镖恶意破坏QQ安全性完整性”
去年12月,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非常专业地把案件归纳为五个焦点,依次展开法庭调查。每个焦点问题都由双方各自陈述意见,辅以法官的询问。最高院的判决也是围绕这五个焦点进行论述。
第一个焦点是,扣扣保镖是否破坏QQ软件的安全性、完整性,使腾讯丧失交易机会和广告收入?
2010年10月29日,360推出扣扣保镖。用户登陆QQ后,扣扣保镖就会出来提示, “QQ体检得分为4分,QQ存在严重的健康问题“,”共检查40项,其中31项有问题,建议立即修复“等。
这样的提示在用户中制造了恐慌。扣扣保镖进而诱导用户”一键修复“,用户一旦点击,就会删除QQ的功能,过滤QQ广告,并装上360的产品。
最高院的判决认为,扣扣保镖破坏了QQ软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扣扣保镖软件运行后,对QQ软件构成深度干预,威胁了QQ软件的正常运行,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扣扣保镖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结论二:扣扣保镖捏造事实,构成商业诋毁
扣扣保镖给QQ体检时,提示“体检得分为4分,QQ存在严重的健康问题“,并提示用户使用”一键修复“功能。
用户使用后,QQ 软件得分是100分。当时,QQ特定的11个功能插件、自带的安全防护功能、聊天窗口广告和四种资讯弹窗等功能被一律禁用、阻止和清除。
最高院的判决认为,没有证据表明,QQ软件查看了用户的硬盘,360扣扣保镖的断言是没有根据的,是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行为,造成用户的恐慌,构成商业诋毁。
结论三:扣扣保镖有计划,有步骤地“食人而肥”
扣扣保镖是不是通过篡改QQ的界面,取代QQ的部分功能推销自己产品?
360的扣扣保镖对QQ软件一键修复后,点击QQ面板的安全中心,进入的是360安全卫士的页面。360的说法是”升级QQ安全中心“。
庭审中,腾讯的律师认为,360实施的是一种搭便车行为,依附QQ庞大的用户资源来发展和巩固360的用户。
最高院的判决认为,360扣扣保镖将产品嵌入QQ界面,是不当利用别人的劳动成果,推销自己产品,是有计划有步骤的“食人而肥”行为。
结论四:扣扣保镖跨过了技术创新与不正当竞争的界线
在本次庭审中,这个焦点问题相对比较宏观。360的律师提出,扣扣保镖是基于互联网的创新精神而生的,是自由竞争,追求技术创新的产品。
但腾讯的律师明确指出,扣扣保镖是伪创新,属于不正当竞争,妨碍技术创新。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认为,互联网不是为所欲为的法外空间,技术创新与不正当竞争是有界线的,边界是不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任何人都不得以技术进步为借口干预他人的正当权益。技术是中立的,但不可以成为不正当竞争工具。
结论五:500万的赔偿额是适当的
广东高院的一审判决中,360被判向腾讯赔偿500万元。
在庭审中,360一方的律师提出提出赔偿的金额过高,没有依据,他说,没有证据证明腾讯的损失超过50万元,何来赔500万。
腾讯则认为,360通过扣扣保镖获得的好处远远超过500万元,500万元根本不足以弥补腾讯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认为,本案赔偿数额确定为500万元并无不当。360发布扣扣保镖,给QQ造成的损失事实清楚,明显超过了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依法不适用法定赔偿的计算方法,而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法定赔偿额以上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在综合考虑上诉因素并根据本案证据确定被上诉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已远远超过法定赔偿限额的情形下,将本案赔偿数额确定为500万元并无不当。”最高院的判决书称。
业内专家指出,“为什么互联网侵权行为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成本低下原因所致,在一些互联网官司中,动辄就给别人带来数以亿计损失的侵犯行为,最终都只草草赔偿一点钱就了事。最高院维持了500万元的赔偿额,是一个里程碑,有助于加大不正当竞争的违法成本。
大事记:腾讯与360的三起诉讼:
第一起 腾讯诉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
2010年11月,腾讯在北京朝阳区法院起诉奇虎360,告”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此案在2011年9月已在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360败诉。
判决认定,360诋毁腾讯产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向腾讯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并在360网站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道歉以消除影响。
第二起 腾讯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
腾讯告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并索赔1.25亿元。2013年4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360败诉。
2013年12月4日,此案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将开庭。2014年2月24日,最高院公开宣判,维持广东高院的一审原判,360扣扣保镖构成不正当竞争,向腾讯赔偿500万元。
第三起 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013年3月28日,奇虎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奇虎360败诉,并被判承担79.6万全部诉讼费用。
去年11月26日,此案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最高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文章来源:雷锋网
-
微信创始人张小龙首次公开演讲(官方无删减版)
微信创始人张小龙首次公开演讲(官方无删减版) -
如何通过APP看到产品战略层面
产品经理拿到一款产品的时候,不能只能看到表面信息,而是要能看到产品背后的信息。 -
基于用户的“真需求”创新产品
产品创新是保证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长久生存的关键,今天,我们就围绕产品创新和用户研究分享一些看法。 -
有一种交互设计研究验证叫“设计走查”
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对自己的产品做出检验,确保其在定位、设计、营销计划等多个环节,在可视范围内是正确的,需要一套比较科学、完善的方法去做出检测。 -
你为什么离不开微信?
张小龙说用完即走,你却爱不释手; 到底是什么让你离不开微信? -
移动互联时代APP的发展方向
现在我们已经走上了移动互联网时代,无论是企业还是公司,都会经过网络竞争中争取有利的优势,较为传统的产品竞争逐渐向互联网竞争转型,出现了很多数据云大数据等等 -
AI 时代产品经理的机遇和挑战
AI 时代产品经理的机遇和挑战 -
前1%与前10%的产品经理差距在哪?
前1%与前10%的产品经理差距在哪? -
你有哪些策略应对不断的需求变更?
你有哪些策略应对不断的需求变更? -
如何运营天猫【十亿俱乐部】商家页面?
如何运营天猫【十亿俱乐部】商家页面?

